苏州晒出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成绩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苏州晒出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成绩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苏州晒出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成绩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6月4日,苏州市(sūzhōushì)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度(niándù)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聚焦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科学应对复杂严峻形势,全面完成(quánmiànwánchéng)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gǎishàn)。
在苏州全市GDP实现(shíxiàn)2.67万亿元同时,苏州市区(shìqū)PM2.5年(nián)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连续(liánxù)4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yōuliáng)天数比率达到84.2%;苏州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fēnbié)达到93.3%和97.5%,昆承湖、澄湖省考断面实现Ⅲ类突破;省考以上优Ⅱ比例达到68.8%,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quánshěng)前列;太湖水质达到国家良好湖泊要求,连续17年高水平实现安全度夏;苏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huánjìngzhìliàng)达到“三类”标准;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24年,苏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kōngqìzhìliàng)稳中向好,苏州市区PM2.5年均浓度全省第4位,苏州市各地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guójiā)空气质量二级标准(èrjíbiāozhǔn)。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kōngqìzhìliàng)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5.8%,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lìfāngmǐ),同比下降3.3%。全市酸雨(suānyǔ)平均发生率为8.3%,较去年同比略有上升。
2024年,苏州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yú)Ⅲ类(lèi)(lèi)标准(biāozhǔn),全部达到考核目标(mùbiāo)要求。国考30个断面中,年均(niánjūn)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de)(de)断面比例为93.3%,同比(tóngbǐ)持平;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省考(shěngkǎo)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
依据《区域(qūyù)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生态质量指数(EQI)综合评价,2024年,苏州市生态质量达到“三类(sānlèi)”标准。
2024年,苏州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1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7%。全市20个农村(nóngcūn)地表水监测断面(duànmiàn)水质均达到或好(hǎo)于Ⅲ类。
截至2024年底(niándǐ),苏州全市(quánsh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年。全市共有(gòngyǒu)2.61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纳入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2024年,苏州全市(quánshì)各类(gèlèi)电离辐射监测因子基本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或标准(biāozhǔn)限值以下,其中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太湖流域水质辐射水平等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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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苏州市(sūzhōushì)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度(niándù)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聚焦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科学应对复杂严峻形势,全面完成(quánmiànwánchéng)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gǎishàn)。
在苏州全市GDP实现(shíxiàn)2.67万亿元同时,苏州市区(shìqū)PM2.5年(nián)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连续(liánxù)4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yōuliáng)天数比率达到84.2%;苏州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fēnbié)达到93.3%和97.5%,昆承湖、澄湖省考断面实现Ⅲ类突破;省考以上优Ⅱ比例达到68.8%,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quánshěng)前列;太湖水质达到国家良好湖泊要求,连续17年高水平实现安全度夏;苏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huánjìngzhìliàng)达到“三类”标准;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24年,苏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kōngqìzhìliàng)稳中向好,苏州市区PM2.5年均浓度全省第4位,苏州市各地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guójiā)空气质量二级标准(èrjíbiāozhǔn)。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kōngqìzhìliàng)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5.8%,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lìfāngmǐ),同比下降3.3%。全市酸雨(suānyǔ)平均发生率为8.3%,较去年同比略有上升。
2024年,苏州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yú)Ⅲ类(lèi)(lèi)标准(biāozhǔn),全部达到考核目标(mùbiāo)要求。国考30个断面中,年均(niánjūn)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de)(de)断面比例为93.3%,同比(tóngbǐ)持平;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省考(shěngkǎo)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
依据《区域(qūyù)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生态质量指数(EQI)综合评价,2024年,苏州市生态质量达到“三类(sānlèi)”标准。
2024年,苏州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1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7%。全市20个农村(nóngcūn)地表水监测断面(duànmiàn)水质均达到或好(hǎo)于Ⅲ类。
截至2024年底(niándǐ),苏州全市(quánsh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年。全市共有(gòngyǒu)2.61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纳入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2024年,苏州全市(quánshì)各类(gèlèi)电离辐射监测因子基本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或标准(biāozhǔn)限值以下,其中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太湖流域水质辐射水平等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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